退換貨服務
為進一步提高門店服務水平,在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失的同時能為顧客提供優質的服務,提高顧客滿意度,特制訂退換貨服務標準,具體如下:
1、 無質量問題的商品,顧客憑購物憑證,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,七日內可給予退換。
2、 有質量問題商品,顧客憑購物發票或憑證,可在購買之日起七日內退換。
3、 “三包”范圍的商品顧客若發現有質量問題,顧客自購買之日起七日內可選擇退貨、換貨、維修;購買之日起十五日內可選擇換貨、維修。
4、 商品退換須提供購物憑證、商品以及商品原包裝、說明書、保修卡和附件。
5、 以下情況不屬退換范圍:
1) 商品原包裝損壞、配件不全、附件損壞。
2) 無質量問題需退換貨,影響商品二次銷售的。
3) 因保管不當和人為損壞的商品。
4) 消費者定制品、易耗品,以及經消費者在購買時已確認不予退換的商品。
5) 無法提供有效發票、三包憑證的。